一、概况
本次检测鉴定厂房位于常州市xx开发区xx路 xx 号,厂房为单层钢排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为 40506m2。主厂房(一期)建造于 2013年,建筑面积约 22191m2;主厂房(二期)建造于 2018 年,建筑面积约 18315m2。为复核现有厂房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xx有限公司特委托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厂房开展相关检测鉴定工作,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二、检测内容
(1)厂房使用情况调查;
(2)厂房建筑、结构布置复核;
(3)厂房完损状况调查;
(4)厂房变形测量;
(5)厂房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检测;
(6)厂房结构承载力验算;
三、检测依据
(1)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3)国家标准《金属材料里氏硬度试验第 1 部分:试验方法》GB/T17394.1-2014;
(4)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5)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四、判断标准
(1)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
(2)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3)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4)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5)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
(6)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五、厂房检测鉴定结果和结论
(1)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钢结构厂房自建成后未发生使用功能和用途
变更、灾害与事故、超载历史等情况。
(2)厂房建筑布局、结构布置、构件截面尺寸及配筋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
符。
(3)厂房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的外观质量基本完好,未见不适于继续承
载的变形、歪扭;屋面钢结构安装质量基本完好,未见明显变形、结构损坏现象;
焊接节点基本完好,无严重缺陷。钢构件表面防腐防锈涂层基本完好,未见锈蚀、
腐蚀钢结构构件。
六、厂房检测结果和建议
(1)建议对钢柱、钢屋架、支撑及檩条等钢结构构件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在厂房使用过程中,未经技术鉴定,不得改变结构的布置,用途和使用环境。
(3)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厂房进行定期外观质量及变形检查。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限制荷载使用并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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