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受检为上海某厂房,两车间东西向轴网总长均为148.24m,南北向轴网总宽均为24.00m,总建筑面积约8490.00m2;厂房均建于2007年。现因业务需要,业主拟对车间一、车间二进行改造,为了解厂房现状及结构安全性、抗震性能,对车间一、车间二进行现状抗震鉴定,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检测内容如下:
(1)建筑的使用情况调查
(2)建筑结构复核
(3)变形检测
(4)结构损伤状况检测
(5)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6)主体结构抗震能力验算及分析
二、技术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5)《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6)《金属材料里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17394.1-2014)。
三、判定标准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4)《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
(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
(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7)《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
(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10)《里氏硬度试验第4部分:硬度值换算表》(GBT 17394.4-2014);
(11)《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GBT1172-1999);
(1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
四、检测结论
(1)厂房建筑结构复核表明,车间一、车间二轴网尺寸、结构层高、结构构件截面尺寸、构件配筋等均与原设计图纸相符。
(2)厂房变形检测结果表明,车间一最大局部倾斜为5.00‰,车间二最大局部倾斜为3.75‰,两车间局部倾斜均超出《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关于同类建筑基础局部倾斜的限值3‰,但未超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JG125-2016)的整体倾斜率倾斜允许值1%。车间一南北向整体向北倾斜,东西向无明显规律,南北向最大倾斜率向北倾斜2.60‰,东西向最大倾斜率向西倾斜1.92‰;车间二南北向整体向南倾斜,东西向整体向东倾斜,南北向最大倾斜率向南倾斜2.48‰,东西向最大倾斜率向东倾斜2.68‰,两车间整体倾斜均未超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整体倾斜的限值4‰;车间一、车间二抽检钢柱垂直度检测值均有部分超出规范A级允许值H/1000,但未超出B级允许值H/700(变形观测包含施工误差)。
(3)厂房结构损伤状况检测表明,车间一、车间二主体结构基本完好,混凝土梁板柱基本完好,连接节点基本完好,无明显构性损伤,钢结构基本完好,钢梁、屋面支撑、隅撑连接基本完好,各构件螺栓连接的质量良好,个别柱间支撑有缺失情况。主要非结构性损伤为厂房外墙面粉刷开裂及个别内墙渗水霉变,车间二门式刚架钢构件存在较多锈蚀。
(4)厂房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检测结果表明,车间一、车间二梁、柱混凝土强度达到原设计混凝土强度要求,钢构件材料强度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5)抗震措施鉴定结果表明,车间一、车间二抗震措施基本满足《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及《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中相关规定。
(6)抗震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车间一、车间二框架部分抗震承载力均满足计算要求,门式刚架部分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
(7)基础验算结果表明,车间一、车间二基础承载力满足计算要求。
五、建议
(1)建议对厂房存在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处理。
(2)建议对个别柱间支撑缺失处进行补强处理。
(3)建议对门式刚架不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的部分进行加固。
(4)建议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受检厂房进行定期监测。
(5)本报告中的计算分析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建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房进行验算复核,并对不满足计算要求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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