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房屋建于 1984 年(当年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为 78 版设计规范),主要作为宿舍和办公室使用。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2021,按照抗震设防烈度 7 度、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A 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 30 年),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二、检测内容
(1)房屋建筑和结构概况、建筑使用情况调查;
(2)对房屋的建筑和结构布置进行测绘;
(3)房屋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检测;
(4)房屋完损状况调查;
(5)房屋整体和构件的变形测量;
(6)房屋结构承载力验算;
三、检测依据
(1)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3)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4)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5)行业标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
(6)行业标准《粉煤灰砌块》JC238-78。
四、判断标准
(1)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1-2012;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8;
(3)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4)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
(5)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2021。
五、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及分析结果
(1)本次检测鉴定房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xx路,房屋建造于 1984 年,地上主体 5 层,砌体结构,建筑面积约 2823.2m2。委托方未提供房屋的原设计图纸,经本次检测鉴定,进行了补充测绘;委托方按测绘结果出具装修设计方案,与现状对比,使用功能及结构布置基本未发生改变。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未遭受灾害和事故等情况。
(2)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采用粉煤灰硅酸盐密实中型砌块,强度等级评估为MU10,考虑强度折减,强度值取为 8.5MPa,相关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参考行业标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砂浆换算值在(2.4~6.5)MPa 之间,推定值为 2.8MPa。
六、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及分析建议
(1)房屋存在局部墙面和楼板的饰面层脱落,局部墙面渗水、发霉等损伤可进行维修处理。
(2)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房屋进行定期外观质量检查。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限制荷载使用并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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