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xx周边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上海市xx区xx街道,xx西路北侧,xx南路东侧,共拟建6栋单体,其中1号楼为一栋地上7层的商住楼,2号楼为一栋地上7层的住宅,3号楼为一栋地上8层的住宅,4号楼为一栋地上6层的住宅,开关站、储藏室为一栋地上1层的配套建筑,智能停车库为一栋地下2层地上1层的配套建筑。该4幢住宅楼房屋基坑面积分别为520.0m2、248.0m2、450.0m2、450.0m2;周长分别为98.0m、65.0m、88.0m、88.0m,基坑开挖深度为3.05m,属于浅基坑;1号、2号主楼之间地下室为智能停车库,基坑的面积为574.0m2,周长为96.0m,基坑开挖深度为8.45m,属于深基坑;2号、3号主楼之间地下室为开关站、储藏室,基坑面积为412.0m2,周长为95m,基坑开挖深度为9.55m属于深基坑;开关站西侧有坡道,基坑面积为136.0m2,周长为56.0m,基坑开挖深度为6.45m(局部深坑超挖1.5m~1.6m)深基坑。
基坑周边房屋主要涉及东侧2栋住宅楼,东北侧一栋住宅楼及西侧的3栋住宅楼、一栋非机动车棚,基坑东侧荣景苑A13#房屋距离基坑约为12.0m,荣景苑A11#房屋距离基坑约为12.0m;东北侧陶行弄12号房屋距离基坑约为7.0m;西侧西林南路2~6单元距离基坑约为9.0m,西林南路8~12单元距离基坑约为8.9m,西林南路14~18单元距离基坑约为10.5m,西林南路非机动车棚距离基坑约为10.9m。
Xx小区所涉及2栋房屋建造于2004年,为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楼屋面均采用预制混凝土板,设计单位不详。xx弄12号房屋建造于1982年,为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楼屋面均采用预制混凝土板,设计单位不详。xx南路4栋房屋建造于1990年,其中3栋住宅楼为多层砖混结构,楼屋面均采用预制混凝土板,非机动车棚为一栋单层砌体+轻钢屋面结构,屋面采用木条+瓦片坡屋面,设计单位均不详。
二、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2.1检测目的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范和政策条文,为保护相邻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对基坑施工前后周边房屋影响趋势进行检测,客观评估基坑施工对相邻建筑的影响。本次检测目的是:在地下工程施工前为被检测房屋建立初始数据,为地下工程完工后对周边相邻房屋进行复测和损坏评估提供依据,特委托上海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xx周边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周边房屋现状进行检测。
2.2检测范围
根据《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11号)“房屋检测范围以深基坑施工深度为主要依据,对一般建筑物,应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及《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基坑施工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裂缝开展情况等进行前期调查,并详细记录或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等有关规定对基坑周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此次检测范围暂考虑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周边建(构)筑物,
2.3检测内容
本次检测监测项目为初始检测,主要包括对房屋建筑结构情况及其完损现状进行检测,对相邻工地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判断房屋受施工影响的敏感部位,布置监测点并设置初始值等,为后续检测监测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2.4房屋监测方案
根据初次检测时设置的监测点及初始值,通过施工前后对沉降和倾斜情况进行检测,判断房屋在施工前后的变形发展趋势。按照规范对上述7栋房屋进行沉降和倾斜监测,使用仪器:Leica WILD NA2型水准仪(编号:JYS07-LA52-005)、Leica TCR1202+R400型全站仪(编号:JYS07-LA54-003)。沉降测量每次均进行闭合测量,当闭合差不能满足要求时重测,保证测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2.4.1房屋沉降观测点布置
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观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利用已有沉降观测点。在室外共设置有3处基准点。监测点位置、密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全过程使用Leica WILD NA2型水准仪(编号:JYS07-LA52-005)对房屋沉降进行监测,
2.4.2房屋变形监测频率及报警值的确定
建议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及实际情况确定房屋监测频率、报警值,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特点,当房屋变形达到下列指标之一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进行“报警”,并将沉降监测频率提高到1次/天。“报警”后应同时对房屋的裂缝发展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1)建筑物倾斜增量达到1‰;
(2)沉降值累计量达到20mm,或变化速率达到2mm/天;
(3)墙体新老裂缝增量为1mm时。
三、房屋变形检测
3.1房屋倾斜检测
现场采用Leica TCR1202+R400型全站仪(编号:JYS07-LA54-003)对房屋四周墙体或柱体进行垂直投影,测量其顶部相对底部偏移值,部分测点因现场通视条件限制无法测得偏移方向和偏移量。检测房屋整体是否存在倾斜,并做好监测初始值,倾斜测量结果包括房屋实际倾斜度和施工误差影响。
3.2房屋沉降检测
现场沉降观察点位置、密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测点及基准点布置详见图5.2~5.8,共设置3个基准点,编号分别为BM1,BM2,BM3,其高程系统为独立高程,其中BM1高程4.00000m为我检测站拟定的假定绝对高程值,BM2高程3.76570m和BM3高程3.63588m是以BM1为基准引测计算而来。全过程使用Leica WILD NA2型水准仪(编号:JYS07-LA52-005)对房屋沉降进行监测,变形测量级别为二级。
3.3裂缝监测点
为便于施工完成后对周边建筑进行复测比较分析,在围墙裂缝严重位置、变形敏感位置布置了裂缝监测点。
四、房屋损伤状况检测
4.1房屋损伤状况检测
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询问有关人员,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均未遭受过火灾等灾害。
荣景苑所涉及2栋房屋均为同一时期建造,均为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楼屋面均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根据现场检测发现:房间内裂缝基本为墙体表面涂层粉刷开裂;地面及墙面瓷砖有开裂现象;房屋墙体局部受潮粉刷层起皮、脱落,荣景苑A13#房屋一层店铺地面普遍存在较大裂缝。房屋外墙裂缝基本为墙体表面涂层粉刷开裂;楼梯等公共部位局部存在墙体粉刷开裂。
xx弄12号所涉及1栋房屋,均为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楼屋面均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根据现场检测发现:房屋内普遍存在预制板拼接处开裂,墙体内表面涂层粉刷开裂;内墙面瓷砖有开裂现象,阳台顶板渗水发霉,粉刷起皮脱落。房屋外墙基本完好。
xx南路所涉及4栋房屋,其中3栋住宅楼为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楼屋面均采用现浇混凝土板,非机动车棚为一栋单层砌体+轻钢屋面结构,屋面采用木条+瓦片坡屋面。根据现场检测发现:房屋内普遍存在预制板拼接处开裂,房间内裂缝基本为墙体表面涂层粉刷开裂;内墙面瓷砖有开裂现象,阳台顶板渗水发霉,粉刷起皮脱落;楼梯等公共部位局部存在墙体粉刷开裂,粉刷掉落;房屋外墙基本完好。非机动车棚墙体局部有开裂现象。
五、检测结论与建议
(1)xx小区2栋房屋房间内裂缝基本为墙体表面涂层粉刷开裂;地面及墙面瓷砖有开裂现象;房屋墙体局部受潮粉刷层起皮、脱落,xx小区A13#房屋一层店铺地面普遍存在较大裂缝。房屋外墙裂缝基本为墙体表面涂层粉刷开裂;楼梯等公共部位局部存在墙体粉刷开裂;xx弄12号房屋普遍存在预制板拼接处开裂,墙体内表面涂层粉刷开裂;内墙面瓷砖有开裂现象,阳台顶板渗水发霉,粉刷起皮脱落。房屋外墙基本完好;xx南路3栋住宅楼房屋内普遍存在预制板拼接处开裂,房间内裂缝基本为墙体表面涂层粉刷开裂;内墙面瓷砖有开裂现象,阳台顶板渗水发霉,粉刷起皮脱落;楼梯等公共部位局部存在墙体粉刷开裂,粉刷掉落;房屋外墙基本完好。非机动车棚墙体局部有开裂现象。
(2)由于本次检测为首次对房屋进行测量,需待后续监测后对房屋沉降及倾斜趋势进行判断。本次倾斜率最大为xx南路非机动车棚S7-6号点向北11.93‰。(倾斜测量结果包括房屋实际倾斜度和施工误差影响)
(3)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985年(城住字(1984)第678号)对基坑周边7栋房屋进行评定:受检房屋均可评定为基本完好房。
(4)建议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及实际情况确定房屋监测频率、报警值,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特点,当房屋变形达到下列指标之一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进行“报警”,并将沉降监测频率提高到1次/天。“报警”后应同时对房屋的裂缝发展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建议报警值:
①建筑物倾斜增量达到1‰;
②沉降值累计量达到20mm,或变化速率达到2mm/天;
③墙体新老裂缝增量为1mm时。
(5)基坑开挖应合理编排优化施工工序,合理的施工工艺,以控制基坑变形。
六、主要技术依据
(1)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
(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
(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J08-79-2008);
(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985年(城住字(1984)第678号);(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9)《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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