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受检房屋位于上海浦东新区xx区xx路xx号。该楼为一栋地上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建筑结构图纸缺失,建筑年代不详。该办公楼南侧为xx路,距办公楼的距离约为30m;西侧为xx路,距办公楼的距离约为96m;北侧为生产车间,距办公楼的距离约为4m,在该生产车间内放置了6台冲压机床;在生产车间南侧外中部放置一台30kW的风机,上述工况的综合作用,引起了该办公楼三层楼板的振动,为了解该振动对办公楼是否产生影响,上海xx公司特委托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办公楼三层楼板进行振动测试。
二、房屋振动检测依据
(1)《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 50868-2013);
(2)《机械振动与冲击建筑物的振动振动测量及其对建筑物影响的评价指南》(GB/T 14124-2009/ISO 4866:1990)。
四、判断标准
(1)《场地微振动测量技术规程》(CECS 74:95)。
五、房屋振动检测及分析结果
(1)根据时域分析结果,上述工况的综合作用下,C1#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377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375m/s2;C2#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216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269m/s2;C3#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025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057m/s2。
(2)根据频域分析结果,上述工况的综合作用下,C1#处测点的水平方向振动主频为4.10Hz,铅锤向振动主频为4.10Hz;C2#处测点的水平方向振动主频为4.10Hz,铅锤向振动主频为4.10Hz;C3#处测点的水平方向振动主频为28.52Hz,铅锤向振动主频为28.52Hz。
(3)C1#、C2#、C3#测点振动速度峰值最大分别为1.41mm/s、0.89mm/s、0.56mm/s,均在规范容许限值内。
综上所述,上述工况的综合作用下,引起办公楼的振动正常工作时,C1#~C3#测点的振动速度峰值在规范容许限值内,其产生的振动产生的冲击不影响办公楼的使用,对建筑的安全性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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