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的工程鉴定经验和实际需要,由于实际结构所处地基情况和使用荷载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结构的损伤程度、影响安全和使用的因素会有所不同,存在按整体建筑物可靠性评级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状况的情况,因此,工业建筑物鉴定根据建筑的结构类型特点、生产工艺布置及使用要求、损伤情况等,将工业建筑物按整体、区段(如通常按变形缝所划分的一个或多个区段),每个区段作为一个鉴定单元,并按鉴定单元给出鉴定评级结果。这样,鉴定评级比较灵活、实用,既能评定出准确反映结构实际状况的结果,同时又不使鉴定评级的工作量过大。
工业建筑物可按所划分的鉴定单元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可靠性等级按下列原则评定。
1 当围护结构系统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可靠性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
2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可靠性等级低两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
3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可靠性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降两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
工业建筑物可按所划分的鉴定单元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按下列原则评定:
1 当围护结构系统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安全性等级低两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3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安全性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降两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工业建筑物可按所划分的鉴定单元进行使用性等级评定。鉴定单元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可按三个结构系统中最低的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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